重庆人为投毒致锦鲤死亡事件律师:嫌疑人最高或可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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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为投毒致锦鲤死亡事件律师:嫌疑人最高或可判七年

大象新闻记者 王智华

近日,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内一处水池里的观赏鱼一夜之间突然大量死亡,网友发布的现场画面让人触目,死鱼铺满了整个水池。

1 月 13 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该案件已查明,系该公园一游乐项目经营者李某(男,48 岁)所为。经查,因观赏鱼池经营人在该公园内开设有与李某同类的游乐项目,且收益较其更好,李某遂心生不满,于 11 日 19 时 40 分许,将家中用剩的蔬菜杀虫剂倒入鱼池,致大量观赏鱼死亡。目前,李某已被江北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大象新闻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河南权修律师事务所刘建峰律师,他表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毁坏公私财物达到 5000 元以上,由于本案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可见该案件经济损失已经达到最低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了;如果经过对毁坏财物鉴定评估不超过五万元,并且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还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其有望获得缓刑的机会;如果毁坏财物价值高于五万元,那么嫌疑人的量刑标准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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